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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晚报讯(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钟亚伟)近年,“剧本杀”成为深受年轻群体追捧与喜爱的娱乐项目,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这种线下游戏中。“剧本杀”剧本的权利人是不是一定就是著作权登记人,剧本执笔人拥有哪些权利?业界众说纷纭,尚无定论。
2月9日,本报记者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该院审理了一起关于“剧本杀”的著作权权属、侵权纠纷。法院认为,该“剧本杀”作品是多玩家参与角色扮演的剧本,参与“剧本杀”创作的人都是作者,即使主创人员私自去登记机关备案,也不影响其他参与人享有著作权。
林甲、张乙、刘丙是武汉某桌游公司的合伙人,共同经营一家桌游店,需要大量“剧本杀”作品。2021年3月,林甲、张乙、刘丙和谢丁共同完成了一个剧本的创作,其中谢丁是主笔,林甲、张乙、刘丙共同参与了该作品的多次测试、讨论,并不同程度参与了涉案作品的修改与完善。
剧本作品完成后,2021年6月,林甲和谢丁签订了一个《剧本版权转让合同》,约定自2021年6月10日以5000元价格,将涉案作品除谢丁人身权以外的所有权利转让给林甲,转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汇编权、电子发表权以及游戏、文学、影视领域的版权等权利。